怎样规避高层定性?单多层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!

2024-01-12 11:56:22

根据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,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或不同高度的建筑部分时,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,取其中*大值。依此原则,当超过24m单多层建筑和其他单多层建筑合建,或单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合建时,均应定性为高层建筑,建筑防火要求提高,尤其在防火分区面积等方面受到较大限制,满足不了一些大空间场所要求(比如剧场、体育馆、会场等),造成一定困惑。

 

根据规范要求,本文提出三种解决方案,以供参考:

 

方案一:作为单层公共建筑的附属用房。

 

一、根据《建规》要求,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,可以设置自用的多层附属用房,当附属用房建筑高度不超24m时,整体仍可按单、多层建筑定性,这种方式有两个条件:

 

1、附属用房应属于本单层公共建筑自用的内部用房。

 

2、附属用房的建筑高度不能超24m。

 

示例: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,建筑高度30.6m,座位区下部设置4层辅助用房,第四层顶板标高22.7m,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,参《建规》图示5.1.1图示9。

 

二、实际应用中,对于单多层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的情况,可能存在两种情况,导致单多层建筑需要按高层建筑定性:

 

1、有些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建筑,配套用房需用于对外办公和接待,甚至还会配套其他功能,原则上,这种情形并不属于自用的内部用房,整体应按高层建筑设计。

 

2、单多层建筑可能和高层建筑合建,这时,不管单多层建筑的高度如何,都需要按高层建筑定性。

 

以上两种情况,均不适应方案一,需要采取方案二、三的方式。

 

方案二:两栋不同建筑贴邻建造

 

对于单多层建筑与其他建筑左右贴邻建造的情形,可作为两栋不同的建筑处置,当满足建规5.2等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,可作为两栋不同的建筑贴邻建造。参见《建规》5.2.2 图示3、图示4、图示5。

 

方案三:参考台阶式地坪的相关要求处置

 

方案二是两栋建筑贴邻建造,彼此之间不能连通,不能开设门窗洞口,使用不便。

 

本文认为,特殊情况下,可将建筑所在地坪视为两侧高差为0的台阶式地坪,参《建规》附录A.0.1-4处置,具体要求如下:

 

1、单多层公共建筑与配套多层建筑之间用防火墙分隔;

 

2、各自设置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;

 

3、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;

 

对于单多层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合建的情况,当满足以上3项条件时(图示2),即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,即使合建的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,单多层建筑仍可参单多层建筑的防火要求处置,规避高层建筑要求。注:观点仅供参考!

 

选自《消防资源网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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